法律分析
小區裝修時間為12至14,19至次日7點。各省規定的時間不壹樣,但都差不多,居民正常休息時間都算擾民。允許整修時間為7: 00至12,14至19。165438+晚上0點到第二天早上7點,分貝高於80分貝,擾民。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汙染的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要求或者特殊需要連續作業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向附近居民公告。以下行為擾民:家裏裝修時為了趕進度,不分白天黑夜,大錘猛擊,電鋸聲不斷,各種裝修噪音嚴重幹擾居民正常生活;麻友人經常聚在壹起通宵打麻將、撲克和下棋,洗牌的噪音、吵鬧聲或談論學習技巧的聲音打擾了他們的鄰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壹)“噪聲排放”,是指噪聲源向周圍生活環境輻射噪聲。(二)“噪聲敏感建築物”是指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居民住宅以及其他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築物。(三)“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是指醫療區、文教科研區和以機關或者居民住宅為主的區域。(4)“夜間”是指晚上22點至早上6點之間的時間。(五)“機動車”是指汽車和摩托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