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小區內部分* * *被單位或個人私自占用時,小區物業管理公司作為受業主委托管理小區的單位,應當制止私自占用公共* * *綠地的行為。如果物業制止不了,小區業主可以依據條例和小區管理規定,通過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942條
物業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使用性質,對物業服務區域內的部分業主進行妥善維修、養護、保潔、綠化和管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的基本秩序,並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提供者應當及時采取合理措施予以制止,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並協助處理。
二、小區物業安全管理包括哪些內容?
1,車輛停放與管理;
2、公共* * *秩序維護、安全保衛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3.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日常安全檢查服務;
4.物業管理區域的裝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