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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詐騙罪的立案條件是什麽?

法律主觀性:

信用卡詐騙罪的立案條件: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壹)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無效的信用卡騙取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二)惡意透支,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

法律客觀性: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規定,信用卡詐騙犯罪,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壹)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取的信用卡,或者使用無效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二)惡意透支,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本條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超過三個月未歸還的行為。惡意透支,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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