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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有哪些?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有:1。行政聽證制度行政聽證制度是指行政機關在作出影響行政相對人權利義務的決定之前,就有關事實和法律問題聽取利害關系人意見的壹項程序性法律制度。2.信息公開制度信息公開制度是行政機關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公開政府文件、檔案材料等政府信息的制度。3.行政調查制度行政調查制度是行政機關獲取公民、法人和組織的個人信息檔案以及從事經營和公共事業的信息檔案和相關證據材料的制度。首先是調查權限,行政機關必須按照法律和法定程序授權的範圍和理由進行。其次是調查程序,行政機關在進行調查檢查時,應當遵守有關單行行政法規的規定。4.說明理由制度是行政決策必須闡明其理由和真實意圖的壹項行政決策程序制度,特別是對於行使自由裁量權、不利於當事人的行政決策。意義主要是防止行政隨意性和權利濫用,便於司法審查和法律監督,說明理由是最起碼的程序正當性要求。5.行政案卷制度行政案卷制度是行政決定只能以行政案卷所體現的事實為依據的行政程序制度。意義在於依據依照法定程序形成的客觀事實作出行政決定,規範鑒定程序和鑒定結果的權威性,消除外界對行政決定的不當影響和幹預,便於司法審查和法律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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