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救助是指對包括城市低保、農村低保、農村五保、城市特困職工及其家屬在內的特殊困難群體給予醫療前救助,分別資助其參加城鎮居民醫保或新農合。
下列疾病屬於大病救助範圍:
1,客戶端惡性腫瘤;
2.尿毒癥引起的腎功能衰竭;
3.重型肝炎引起的肝硬化或急性肝壞死;
4.黨中風了;
5、當事人急性心肌梗死;
6.當事人患有急性壞死性胰腺炎;
7、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年醫療費用負擔超過2萬元的其他疑難雜癥。
綜上,大病救助範圍包括惡性腫瘤、尿毒癥、重型肝炎、腦卒中、急性心肌梗死、急性壞死性胰腺炎,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年醫療負擔在2萬元以上的其他疑難雜癥。
法律依據: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第二十八條
下列人員可申請相關醫療救助:
(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
(二)無依無靠的被撫養人;
(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有特殊困難的人員。
第二十九條
醫療援助采取以下形式:
(壹)資助救助對象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個人繳費部分;
(二)對救助對象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其他補充醫療保險支付後,個人及其家庭難以承擔的基本醫療費用給予補助。
醫療救助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醫療救助資金狀況確定並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