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住宅物業管理制度條例

住宅物業管理制度條例

法律解析:物業管理是指受業主和使用人委托,由物業管理企業對物業的房屋建築及其配套設施、設備、綠化、衛生、治安和環境容貌進行維護、修繕和整治,並向業主和使用人提供綜合性有償服務。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五十條物業管理區域內按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設施不得改變。業主依法需要改變公共建築和設施用途的,應當在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後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確需改變公共建築和設施用途的,應當提交業主大會討論通過,業主應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第五十壹條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和場地,損害業主利益。因維護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占用或者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物業服務企業確需臨時占用或者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業主委員會同意。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約定期限內將臨時占用和挖掘的道路、場地恢復原狀。

  • 上一篇:消防設施有哪些?
  • 下一篇:寫壹篇作文《用法律保護自己》,五年級,100字左右就可以了。在線等待,快!!!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