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區養犬管理涉及多個部門,其中公安部門負責養犬登記和年檢,發放養犬證和犬牌,依法查處非法養犬行為;畜牧部門負責犬只免疫檢疫,發放免疫證明,監督獸用狂犬病疫苗的經營和使用,監測犬類疾病疫情,監督動物診療機構和從業人員;衛生部門負責人狂犬病疫情監測、狂犬病患者診療管理和狂犬病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城管部門負責查處違反市容環境衛生規定養犬的行為;工商部門負責監督管理涉犬經營活動,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活動;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監督人用狂犬病疫苗等藥品的質量;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市場發展等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做好養犬管理工作;文明辦和新聞媒體應當做好養犬管理法律法規和疾病預防的宣傳教育,倡導規範文明養犬。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養犬幹擾他人正常生活,或者放任犬只恐嚇他人,或者驅使犬只傷害他人,阻礙犬類管理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並予以處罰。如有需要,請致電110。
2.各地對狗的管理各不相同,但都有自己具體的養狗管理方法。可以參考當地政府網站。
3.小區養狗要文明,不要擾民,造成環境汙染。應當加強對犬只的看護和管理,只圈養犬只,確保犬只不幹擾他人正常生活和人身安全,不妨礙公共衛生和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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