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註明復印件具有同等效力的,可以認定復印件有效;2.當事人簽字並註明復印件與原件等同的,復印合同有效;3.未標明等同的復制合同應與原件核對,法律效力低於原件;4.合同復印件蓋章並與原件壹致,通常有效。
蓋章後復印有效性的重要性;
1.蓋章的復印件的法律效力通常低於原件,因為復印件無法證明其真實性;
2.有些情況下,如果復印件上的印章字跡清晰,經權威機構認證或加蓋“與原件壹致”的印章,復印件可以作為證據材料;
3.對於壹些非正式場合或內部使用,可以接受蓋章的復印件,但在法定程序或正式場合,通常需要原件或經過公證的復印件;
4.未經有關部門或者機構批準,蓋章後再復印的文書不得作為執行或者訴訟的依據。
綜上所述,復印蓋章後的效果通常低於原件,但在某些情況下,復印件可以作為證據材料。但在法律程序或官方場合,通常需要原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未經批準的影印文件不得作為執行或訴訟的依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規定
第十壹條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時,應當提供原件或者原物。需要自行保存原件、原物證據或者提供原件、原物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經人民法院核實的復印件或者復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