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第三者以夫妻名義與配偶共同生活。因此,小三很有可能在結婚時與已知的行為人同居,構成重婚罪,可以追究第三者的刑事責任。
小三不是壹個法律概念,民間稱之為第三者。壹般指有合法結婚對象,有合法婚姻關系的第三者夫妻。
現行法律對“第三者”沒有處罰標準,也沒有界定為犯罪。除了缺乏法律保護,“第三者”本身並沒有侵犯任何人的權利,所以並不違法,只能屬於道德調整的範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91條離婚時,有下列情形之壹者,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的。第壹千零七十九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