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數據:
侵權行為是指侵害他人的人身財產或者知識產權,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違法行為。侵權行為發生後,侵權人與受害人之間存在特定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即受害人有權向侵權人要求賠償。
基本概念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以及法律特別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其他侵權行為。
“壹般認為,侵權行為首先是民事過錯,也就是說,侵權行為破壞了法律規定的某種責任——這種責任是法律嚴禁破壞的;侵權也是對他人造成傷害的行為,行為人必須對受傷害人進行賠償。”[2]
2相關理論
英美法系國家或大陸法系國家的立法(判例)都有關於侵權行為法律規範的規定。這些規定不僅為法院在司法實踐中審理侵權案件提供了指導和指引,也為我們研究侵權行為的概念提供了依據。但畢竟是壹些法律規範,不是侵權概念的定義。因此,研究侵權行為的概念仍然是我們學者的任務。總結中外學者對侵權概念的研究成果,大致有三種學說:
斷層理論
持這壹理論的學者主要強調侵權行為的過錯。比如日本民法壹般說:“故意或者過失構成侵權的重要要件。這裏所謂的過失,是指壹個行為的結果雖然可以預見但沒有預見到,結果卻無法避免的情形。”王黎明教授認為:“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侵害他人人身、財產並造成損害,違反法定義務,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