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不合格產品可以退貨;2.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要求增加賠償消費者受到的損失,賠償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額外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經營者明知是消費者而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壹條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經營者賠償,並有權要求獲得兩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二百零二條因產品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壹百二百零三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生產者或者產品銷售者要求賠償。因生產者原因造成產品缺陷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因銷售者的過錯造成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第壹百二十五條因產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方有權要求生產者、銷售者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的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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