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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和強盜的區別是什麽?

壹般意義上的搶劫犯是指以暴力手段強行將屬於他人的財物據為己有。壹般來說,法律上的搶劫、搶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當場強行奪取財物的行為。小偷壹般歸為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法律後果: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發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壹)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犯搶劫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1)入室盜竊;(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4)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五)搶劫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6)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七)武裝搶劫;(八)搶奪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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