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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歲小學生打架定律怎麽處理?

壹、小學生11歲打架的規律怎麽處理?

1,11歲的小學生打架不用負刑事責任。家長和學校要根據具體情況來處理。情節不是特別嚴重的,壹般家長和學校應該共同教育引導孩子。如果已經上升到校園欺淩的地步,學校和家長更應該重視,但主要還是以教育引導為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負刑事責任的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起訴,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依照前三款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依法開展專項糾正教育。

第二,學生打架多大可以拘留?

《學校打架處罰法》規定,已滿16周歲的學生在學校打架,造成他人傷害的,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凡故意毆打他人者,將被處以五至十天的拘留和200至500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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