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條件:
1.具有中國國籍,遵紀守法,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身體條件,符合合格教師體檢標準。
2.報考省級戶籍或人事關系的考生,必須在戶籍或人事關系所在考區報名,不得跨地區報考。(如果河南只有本省人事關系,必須有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和社保證明)。(在寧夏工作的地方,按時繳納社保)。
3.具有中等師範學校畢業或大專以上學歷。凡符合學歷條件的考生,不限於教師職業資格,如漢語言文學專業的考生,可自願選擇已考過的任何學科(專業),如物理、化學等。
小學教師資格證申請內容:
小學兩門考試是《綜合素質》和《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教師資格考試分為統壹考試和非統壹考試。統考是教師資格改革後的教師資格考試。到2014上半年,只有河北、山東、湖北、上海、廣西、浙江、海南、安徽、貴州9個省份是統考省份。
其他省份都不屬於統考省份。各省統考必考科目為:綜合素質與教育知識能力;初中和高中還需要考科目三:學科知識和教學能力。非統考省份壹般考“教育學”和“心理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