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生來都有他的權利,如生存權和發展權...即使妳老了,妳也有權利讓妳的孩子贍養妳。
我家住在五福嘉園小區,我家隔壁單元發生了壹件壞事。壹家人買了房子和地下室。但是買的房子是給孩子的,地下室是給老人的。地下室雖然可以通風,但是空氣還是不好,影響了老人的健康。光線也不好。雖然裝了電燈,但光線只比以前好壹點點。五福家裏有壹個部門專門負責這類事情。這個管理處的工作人員馬上來到這戶人家,說:“妳好,地下室的老人11是妳父母嗎?”主持人說:“是的,有什麽事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父母在子女生育後,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子女結婚,他們和妻子(丈夫)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妳不知道這個規矩!”經理嚴肅地說。主持人說:“不好意思,我壹會兒去接我爸媽。”經理說:“妳應該向父母道歉,而不是說‘對不起’。現在,我將帶妳的父母和妳壹起生活。”於是主人夫婦在經理的陪同下,把父母接了回去。
還有壹件事:壹個學校的女同學看到壹個男的在學校抽煙,對那個男的說:“叔叔妳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學、幼兒園、托兒所的教室、宿舍、活動室吸煙。”那人趕緊掐滅香煙,扔進垃圾桶。
從這兩件事可以知道法律有多重要,要合理利用法律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