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那些面臨懲罰的涉案人員現在犯有兩項罪行。第壹個罪名是非法踩,因為這些煤炭資源不屬於他們,屬於偷資源。這個主要看他們偷了多少,賺了多少錢來決定判多久。第二起犯罪就是這樣的透水事故,最終導致22人被困,2人死亡。我想這兩項罪名肯定夠他們看好幾年了,但具體多少年還得等法院的結果出來才知道。
2.煤礦工人雖然這些煤礦工人也被困在這裏,也是受害者,但我認為他們也是違法人員。就像那些在電信詐騙組織底層打電話的人。他們雖然聽命於人,但也為自己做違法的事。等以後這些人處理好了,我覺得也可能會追究他們的責任。不能因為他們受傷了,就對他們的違法行為置之不理。否則就是無視法律的行為。
3.相關單位我覺得那些相關單位也應該有責任。因為非法開采並不是1的時間,之前也有過類似的事件,所以他們應該盡到監管的義務,安排人員值班。正是因為沒有人照看煤,才有人想來偷煤。
看完記得點贊+關註+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