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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沒有執法權。我可以不配合檢查嗎?

警察單獨查車可以拒絕。如果配合正規執法人員,或者做壹些輔助工作,是無法拒絕的。

警察沒有執法權,但不代表不能執法。警務協管員的崗位是“協助”警力,屬於專業群防群治隊,不具備行政執法權。

1.從法律上講,警察只有權利,沒有權力,與普通公民享有的權利沒有區別。

2.從機構性質上來說,雖然警察協調小組屬於財政資助的機構,但它必須在警察的領導下執行各種任務。涉及到依法需要完成的任務,只能由警察來完成,警察協調只是起到輔助作用。

法律依據

第五條交通協管員可以在交通警察的指導下承擔下列任務:

(壹)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勸阻違法行為;

(二)維護交通事故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搶救受傷人員;

(三)開展交通安全宣傳;

(四)及時報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等重要情況;

(5)接受人的幫助。交通協管員不得從事其他執法行為,不得對違法行為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強制措施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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