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9號)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管理和監督檢查規定
第十二條?相鄰采石場礦區之間的最小距離應大於?300?米飯。對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雙方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和應采取的安全措施,並指定專人進行安全檢查和協調。
擴展數據:
安全爆破距離:
除拋擲爆破外,露天礦土石方爆破時個別飛行物對人員的安全距離不小於表2的規定。拋擲爆破時,個別飛行物對人員的安全距離由設計確定,並經總工程師批準。飛行物與設備和建築物的安全距離應由設計確定。
各礦經驗豐富的爆破工程師根據規程要求,對本礦飛石安全距離做了更詳細的規定。但影響飛石飛行距離的偶然因素較多,存在個別飛石遠遠超出安全距離的可能。因此,雖然爆破在安全範圍內,但人員進入掩體躲避爆破是必要的。
百度百科-爆破安全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