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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法律能否有效控制和預防“校園欺淩”?

關於懲治校園欺淩和暴力“犯錯”的未成年人,有* *的知識,但對於處罰的形式和處罰的多重性,壹直存在很大的爭議。2065438+2006年5月,江蘇4名女生因對同學施暴被判刑,被稱為校園暴力“第壹刑”。值得壹提的是,2015年,幾名在美國讀高中的中國留學生因對其國際同學施暴,被判處最高13年的監禁。

近年來,中國在保護未成年人權益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取得了很大進展,開展了懲治性侵、侵害監護人和反家庭暴力的專項行動。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設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專章。而現有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律,如《未成年人保護法》、《反家庭暴力法》等,都是以解決成年人對未成年人的暴力問題為目的,並不涉及未成年人之間的暴力和侮辱行為。

“目前大多強調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在校園暴力的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間,他們更傾向於保護前者,而忽視了對後者的保護。因此,保護未成年人的相關法律還有很大的完善空間。急需修改未成年人保護法,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專家王剛建議,修改完善未成年人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細化預防和懲治校園暴力的法律標準,針對未成年人特點開展專項保護和教育,通過法律手段幹預和懲治校園暴力。在未成年人保護法、刑法、民法等法律中增加相關條款,將罵人、辱罵、侮辱、誹謗、嘲笑、貶低被害人、對被害人進行人身攻擊、打架鬥毆、聚眾鬧事等行為納入其中。納入處罰範圍。內容來自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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