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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讀證書

法律分析:原則上,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不允許留級。如果復讀壹節課,只有特殊情況下無法上學和退學,課程延期也有可能復讀。如確有特殊情況,如學生因受傷或不可抗拒因素累計缺課壹定時間,需出具醫院證明等相關材料,監護人會要求學校暫停其學業。只有縣教育局批準,才能留級。九年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連續兩次留在同壹年級,即在同壹年級學習滿三年仍不能升級,但未滿十六周歲的,應當繼續隨班就讀或者轉入初級職業學校。在同壹年級學習滿兩年仍不能晉級的高中生,經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可以責令其退學。

法律依據:《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學生休學由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批準後,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報學校主管部門進行登記。復學時,學校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休學期間學校應保留學生身份。

第二十條出國留學人員憑有效證件到現就讀學校辦理相關手續。回國後仍接受基礎教育的,應延續原學籍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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