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20年產權只要按時續租就可以享受,因為房屋的所有權(也就是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時間限制,只要財產沒有完全損壞或滅失。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壹般是40年、50年、70年。土地使用權期滿後,可以再次繳納土地出讓金,取得延續的土地使用權。該房屋自購買之日起歸購買人所有。但土地的國有性質決定了土地使用權是有年限的。開發商買地,買的只是壹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權。所謂70年,只是指土地的使用年限是70年,與房子無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條例》第二百二十三條* *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至遲應當在期滿前壹年申請續期。除為了公共利益收回土地外,應當予以批準。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按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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