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麽我國婚姻法中有哪些不能結婚的情形呢?我總結了以下幾種情況。
第壹,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人不能結婚。學過生物學的人都應該知道,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如果結婚會有缺陷。但我國法律強調優生優育,這種情況下禁止結婚。不僅是法律規定的,如果真的結婚了,生下的寶寶是有缺陷的,對寶寶的生活和父母都是沈重的打擊。
直系血親呢?它包括父母、兒子、女兒、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孫女、外孫和外孫女。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同父異母兄弟、同父異母兄弟姐妹和不同世代的叔伯、叔伯、姑、姨、甥、甥等。有血緣關系的人不能結婚。
第二,現在還不是法定結婚年齡。我們需要知道的是,男生的最低法定結婚年齡是22歲,而女生是20歲。如果沒到這個年齡,是不允許結婚的,民政局也不會給妳辦理結婚證。
第三種,即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者。我們都知道有些疾病是會傳染的,比如艾滋病。如果妳有艾滋病,結婚前還沒有痊愈,民政局是不會給妳登記結婚的。這不僅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對方和家人負責。
第四,婚姻自願。自願結婚是指婚姻必須是男女雙方自願的行為。如果壹方受他人強迫或幹涉,不得不結婚,這種情況也是不允許結婚的。
另壹種是同性戀。我國《婚姻法》第二條規定,實行婚姻自由、壹夫壹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這種壹夫壹妻制決定了同性戀不能辦理結婚證,我國法律不承認同性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