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主刑是適用於犯罪的主要刑罰方法,只能獨立適用。刑罰可分為主刑和附加刑。附加刑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主刑,又稱基本刑或主刑,是從刑或附加刑的對稱。是適用於犯罪的主要刑罰方法,只能獨立適用。我國刑法規定的主要刑罰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其中管制是我國獨創的。在國外刑事立法中,主刑往往包括罰金刑。在主刑的執行中,執行“監禁”是適用最廣泛的。“監禁”的執行分為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兩種,都是在固定的執行場所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二條“監獄是國家的刑罰執行機關”和“依照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在執行方式上,監禁刑的執行經歷了壹個從殘忍到人道的過程。在監禁制度方面,相繼建立了隔離制度、沈默制度、扣分制度、分類制度、中級監獄制度、自治制度和遞進制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主刑種類如下:
(1)控制;
(二)刑事拘留;
(三)有期徒刑;
(4)無期徒刑;
(5)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