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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購買是什麽意思?

法律分析:協議采購是為了減少壹般項目的重復招標,方便行政事業單位采購,降低采購成本,提高采購效率。市政府采購中心通過統壹公開招標,選擇壹般項目采購的最佳品牌、價格(優惠比例)、服務、期限和協議供應商,並通過簽訂協議的方式確定。在協議約定的期限內,各行政事業單位采購協議範圍內的貨物或服務時,應向中標供應商采購。

法律依據:《國家稅務總局政府采購協議供應管理辦法(試行)》第三條國家稅務總局政府采購協議供應(以下簡稱協議供應)是指列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或國家稅務總局集中采購目錄的壹般或特定采購項目。通過公開招標確定采購項目的中標供應商、最高限價(約定供貨價格)、價格折扣率(優惠率)、規格配置、服務條件等采購項目。,稅務總局集中采購中心代表國稅系統與所有中標供應商簽訂協議供貨協議;在協議供貨有效期內,采購人根據部門實際需要和規定程序,選擇具體的中標供應商、中標貨物及相關服務,確定中標貨物的實際成交價格並簽訂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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