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其監護人可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壹方的戶口簿、結婚證或非婚生育情況說明,按照隨父隨母自願落戶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申請隨父落戶且無戶口的,需提供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2015]96號規定:2。依法為無戶籍人員登記常住戶口;1.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無戶籍人員。對政策外生育或者非婚生育的,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按照隨父母自願落戶的政策,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壹方的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情況說明,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申請隨父落戶且無戶口的,需提供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2)未取得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無戶口在助產機構出生的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向助產機構申請辦理《出生醫學證明》;對在助產機構外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其監護人需提供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到擬落戶地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托的機構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無戶籍人員或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壹方非婚生育的戶口簿、結婚證或說明申請常住戶口登記。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1071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傷害或者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對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應當承擔撫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