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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不簽合同對誰不好?

法律解析:房屋租賃合同是壹方將租賃物交付另壹方使用,另壹方為其支付租金,期滿後返還租賃物的協議。如果不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就租房,沒有法律保障,容易發生糾紛,對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不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八條

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向承租人交付租賃物,並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第709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第七百壹十章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壹十壹章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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