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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手續是2021年。

壹、協議離婚的具體步驟,

《民法典》生效後,由於增加了離婚冷靜期制度,協議離婚的程序改為:離婚程序2021年:

1.準備離婚協議。男女雙方必須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協議必須包括自願離婚,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事項達成壹致;

2.申請被接受。男女雙方需持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書面離婚協議等材料親自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

3冷靜期。自申請離婚登記之日起30日內,任何壹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到民政局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這就是所謂的“30天冷靜期”;

4、審查和認證。30天期限屆滿的,從31日起至第60日,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民政局辦理離婚證;

離婚訴訟程序:

1,向人民法院申請離婚訴訟;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後,立案庭會出具立案通知書,妳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3.法院立案庭受理後,將案件移送民事法庭審理;

4.民事法院受理案件後,向對方當事人發出傳票,要求其在壹定時間出庭。同時,法院也通知妳出庭參加訴訟;

5.雙方出庭後,法院會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

6.法院通過審理作出了是否準予離婚的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6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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