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轉讓合同合法。根據法律規定,土地經營權轉讓時,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承包方可以依法自主決定以租賃(轉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將土地經營權轉讓給他人,並向發包方備案。土地經營權轉讓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流轉收益歸承包方所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擅自截留或者扣壓。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條
土地經營權轉讓,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雙方的名稱和住所;
(二)出讓土地的名稱、位置、面積和質量等級;
(三)流通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土地使用權出讓;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六)轉讓價格和支付方式;
(七)依法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時相關補償費的權屬;
(八)違約責任。
承包方將土地交給他人耕種不滿壹年的,可以不簽訂書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