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姓的人可以結婚。只要是單身,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男女雙方都是自願而非壹廂情願,不必征得父母或第三人的同意。沒有患不應結婚的疾病,三代以內沒有直系血親或者旁系血親。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53條
壹方患有嚴重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壹方;不如實告知的,另壹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壹年內提出。
第1052條
受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壹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婚姻。
解除婚姻的請求應在脅迫終止之日起壹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壹方要求解除婚姻的,應當在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壹年內提出。
二、辦理結婚證需要哪些材料?
結婚證需要的材料如下:
1,婚姻雙方的戶口簿和身份證;
2.雙方均無配偶證明;
3.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證明;
4.3張2寸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