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對於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約定期限屆滿後債務人不履行債務,並出具無還款日的債務票據的,應當認定為訴訟時效中斷,從收到債務票據的第二日起重新計算訴訟時效(3年)。
3.不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即沒有還款日期的民間借貸,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但受最長20年保護期的限制。
4.對於不規範的民間借貸,如果借款人明確拒絕還款(當然借款人會證明自己已經明確拒絕還款),則自借款人明確拒絕還款之日起,適用三年的訴訟時效期間。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88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