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烏溪江混合式抽水蓄能電站工程占據區域控制範圍,主要涉及湖南村、坡石村、花家村、湖南鎮農場和陵陽鄉林場。項目占地面積詳見《浙江烏溪江混合式抽水蓄能電站建設征地範圍示意圖》。
2.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項目占地範圍內禁止新增建設項目(含擴建、改建和房屋裝修),停止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停止各類在建項目。違反規定繼續施工的,按違法建設行為處理,不予補償。
3.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除新生兒、已婚人員、戶口暫時轉出的義務兵、大中專院校學生、服刑人員等。,禁止其他人員進入項目占用區。違反本通知規定擅自遷入的人員,不予安置。
4.本通知下發後,項目業主和當地政府將根據《浙江省巫溪河混合式抽水蓄能電站建設征地調查大綱(報批稿)》組織實物指標調查。
5.項目區內的所有單位、組織和個人都要嚴格執行本通知的規定,積極支持和配合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開展工作。對違法違規幹預實物指標調查、工程建設和移民安置工作的,依法追究責任。
6.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期滿後需要延期的,由浙江省人民政府予以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