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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有什麽區別?

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的區別如下:

1,程序不壹樣。離婚訴訟要經過起訴、受理、舉證、審理、判決等程序。協議離婚比較簡單,雙方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

2,效果不壹樣。離婚協議中,離婚協議中關於子女和財產的內容需要雙方自覺遵守和履行。如果壹方不履行,另壹方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在離婚訴訟中,這部分內容是由法院在判決書或調解書中確定的,具有法律權威。壹方拒絕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

離婚訴訟程序如下:

1,寫離婚訴狀。

2.準備訴訟需要的證據這裏所說的證據主要是指結婚證、身份證、孩子的戶口本或出生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以及相關的財產證據,包括房產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3.拿著三份準備好的起訴書(1給自己)和兩份證據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被告戶籍所在地或雙方共同居住1年以上的基層法院,在立案庭辦理相關手續。

4.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會在法定時間內將起訴狀副本、證據等材料送達對方。法院安排聽證時間,向雙方發送傳票。

綜上所述,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在程序、時間、費用、能否達成協議等方面都有明顯的區別。雙方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和需求,選擇合適的離婚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76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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