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合同更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的特點是清楚、詳細和具體,而協議的特點是簡單、概括和原則。在實踐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稱出現,如合同、契約、協議、協議等。名字不重要,關鍵是看它的內容。根據其本質,如果協議內容明確、具體、詳細、完整,並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為協議,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內容比較籠統、原則、不具體,不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成合同,也不能稱之為合同,而是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各方簽字、蓋章或者按手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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