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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和合同的法律效力

本協議的法律效力如下:

1.只要協議內容中沒有法律禁止的條款,並且是雙方公平自願達成的,就具有法律效力。

2.如果協議內容涉及部分法律禁止的條款,不能完全否定協議的法律效力,但法律禁止的條款將無效。

3.自己達成的協議可以反悔,但會作為訴訟時考慮的參考。在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公證部門主持下達成的協議完全有效。

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下: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對於失敗的合同,當雙方達成協議時,合同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對於實際合同來說,當事人交付標的物的時間就是合同生效的時間,具有法律效力。對於強制性合同,當法定的或約定的形式要件滿足時,合同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四條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關於婚姻、收養和監護等身份關系的協議應受關於這種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管轄;如果沒有規定,可以根據性質適用本書。

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百壹十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對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他們可以補充協議;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的有關規定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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