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壹章總則;
2.第二章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
3.第三章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的權利和義務;
4.第四章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5.第五章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6.第六章法律責任;
7.第七章附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規定了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十二字方針”,明確了安全生產的重要地位、主要任務和實現安全生產的根本途徑。
堅持“十二字方針”,總結實踐經驗,安全法明確要求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從業人員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機制,進壹步明確了安全生產各方責任。做好安全生產工作,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是根本,員工參與是基礎,政府監管是關鍵,行業自律是發展方向,社會監督是實現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目標的保障。
安全生產要堅持黨的領導。
安全生產工作要以人為本,堅持以人為本、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從源頭上防範和化解重大安全風險。
安全生產必須行業管理、企業管理、生產經營管理,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和政府監管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從業人員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機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壹條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