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三條安全生產必須堅持中國* * *生產黨的領導。安全生產工作要以人為本,堅持以人為本、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從源頭上防範和化解重大安全風險。
第二十壹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有下列責任: (壹)建立和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二)、組織制定和實施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三)、組織制定和實施本單位安全教育和培訓計劃;(四)、確保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五)組織建立和實施安全風險分類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防機制,監督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六)、組織制定和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