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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煤礦安全生產法的內容

法律分析:煤礦應當依法取得采礦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煤礦礦長必須經過培訓和考核,依法取得礦長資格證和礦長安全資格證。煤礦法定代表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煤礦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煤礦應當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

法律依據:《企業經營範圍登記管理規定》第五條申請許可經營項目。申請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經批準後,持批準文件和證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審批機關對許可項目的經營期限有限制的,登記機關應當對經營期限進行登記,企業應當在審批機關批準的經營期限內從事經營。申請壹般經營項目的,申請人應當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及有關規定自主選擇壹個或者多個經營類別,並依法直接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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