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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東京大審判的11法官的名字是什麽?

東京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由中國、蘇聯、美國、英國、法國、荷蘭、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印度、菲律賓的1名法官組成,11名法官;11國家各派出1檢察官。澳大利亞法官韋布(W. F. Webb)任總統,美國律師基南(J. Keenan)任司法部長。美國:約翰·帕特裏克·p·希金斯,馬薩諸塞州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克拉默少將7月替換希金斯1946:民國律師:梅如軒;立法院成員(吳法律顧問)英國:蘇格蘭最高法院法官勛爵蘇聯:I.M. Zarayanov少將加拿大:最高軍事法院成員:edward stewart Stua。Rt McDougall)加拿大最高法院前法官法國:Henri Bernard,巴黎首席檢察官,澳大利亞第壹軍事法官:William wilhelm weber爵士,澳大利亞最高法院法官;評審團主席:荷蘭:Bert R?Ling)印度烏得勒支大學法學教授:Radhabinod Pal,加爾各答大學法學院講師;新西蘭提出了反對意見:新西蘭軍事司法總監哈維·諾斯克羅夫特;菲律賓:Delfim Jaranilla司法部;最高法院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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