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第二條,適用本條例所附的消費稅稅目稅率表。消費稅稅目、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第四條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在銷售時納稅。納稅人生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征稅;用於其他用途的,轉讓使用時征稅。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受托方在交付委托方時代收代繳,受托方為個人的除外。委托方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已繳納的稅款允許按規定扣除。進口的應稅消費品,應當在報關時納稅。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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