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7-1985.8上海市高教局國際交流處英語翻譯。
1985.9-1988.7,華東師範大學社會學專業,城市社會學方向(1988,法學碩士學位)。
1988.7-1993.8華東政法大學法學院憲法與社會學系講師。
1993.9-1995.8中美法學教育交流委員會選派赴美國耶魯大學法學院學習,專業為法理學(法律社會學和法律經濟學)。
1995.9-1996.11就讀於英屬哥倫比亞大學(簡稱UBC大學)法學院,國際比較勞動法方向(1996 11)。
1996.12-1997.12不列顛哥倫比亞大學(簡稱UBC大學)特聘副研究員,2007年被聘為兼職研究員。
1998.1-2002.10上海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
2000年9月-2006年7月,華東師範大學人文地理學專業(2006年7月獲理學博士學位)
2002.11-2010.10,華東政法大學副教授、教授(2006.438+00-),碩士生導師,法社會學研究所所長。
2010.11——上海大學法學院教授、碩士生導師、法社會學研究中心主任(2011.9-)
自2002年起,他先後應邀在美國斯坦福大學法學院、UBC大學法學院、法國馬賽第三大學法學院、日本九州大學法學院、牛津大學法學院、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學院等進行講座和演講,從我國憲法的四次修改到《勞動合同法》的制定和實施。從法律分析到法院審判實踐,向外國法學師生介紹中國近年來的法治進程和進步。
教授,碩士生導師,上海大學法社會學研究中心主任,中國社會學會法社會學專業委員副會長,中國行為法學會理論法學分會副會長。
2010,11 6月加入上海大學法學院之前,是華東政法大學法社會學研究所所長,學校學術委員會委員,學校法社會學學科帶頭人,學校NLD副主席,法社會學教研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