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舊的地契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具體分析如下:
(1)如果舊的地契有法律效力,可以更換土地使用證;
(2)1952年以前的舊土地證沒有法律效力,1952年以後的新土地證有法律效力。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生效;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
二、如何公證地契遺囑
土地證遺囑公證流程如下:
1.準備權利證書、立遺囑人身份證、戶口本、購房協議、發票向公證處咨詢,向公證處索要親屬關系證明、介紹信;
2.向單位人事部門出具親屬關系證明,寫明親屬具體情況,如無子女,註明未收養子女;
3.70歲以上的老年人需要到縣級以上醫院開具精神狀況證明;
4.去公證處公證。70歲以上的老人需要記錄,根據需要制作公證書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