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退市是指上市公司因達不到交易所財務等其他上市標準而主動或被動終止上市,由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的情形。
擴展數據:
公司法
第157條: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總股本及股權分布發生變化,不再符合上市條件;
(二)公司未按規定披露其財務狀況,或者在財務會計報告上作虛假記載;
(三)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第158條:發現有前條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壹,造成嚴重後果的,或者有前條第(六)項、第(四)項所列情形之壹,不能限期消除,不符合上市條件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終止其上市。
公司被依法解散、被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關閉或者被宣告破產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參考資料:
股票退市-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