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準確把握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正當防衛必須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對於不法侵害是否已經開始或者已經結束,應當基於防衛人正在防衛的情形,按照社會公眾的壹般認知做出合理判斷,不能對防衛人苛責。
3.準確把握正當防衛的客體條件。對不法侵害者必須進行正當防衛。對於共同實施不法侵害的多人,可以針對直接實施不法侵害的人進行抗辯,也可以針對現場共同實施不法侵害的人進行抗辯。
4.準確把握正當防衛的意圖條件。正當防衛必須是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以及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不法侵害。以言語、行動等方式故意挑釁對方侵害自己的防禦性挑釁行為。然後反擊不應該被認為是防衛行為。
5.防止防衛權的濫用被認定為防衛行為。對於明顯的、輕微的不法侵害,行為人以可以認定的方式直接制止的,不應認定為防衛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