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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舊房改造後產權歸誰,子女歸誰?

父母舊房子女重建後,產權歸父母。因為有相關法律規定,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應該是壹人所有,不可分割。也就是說,誰擁有宅基地使用權,誰就擁有宅基地上的房子。如果子女和父母不在壹個戶口,宅基地是以父母的名義申請的,那麽宅基地的使用權屬於父母,房屋的產權自然屬於父母。

根據規定,宅基地權利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依法享有使用該土地建造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權利。如果是父母的宅基地,子女的翻蓋,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屬於公民個人財產,可以通過繼承獲得相應的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註冊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屬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的材料。

前款第(四)項所稱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交換合同、贈與合同、遺贈、繼承證書、分割協議、合並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證明房屋所有權轉移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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