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危藥物包括高濃度電解質制劑、肌松藥和細胞毒性藥物等。具體品種見附錄。
2、高危藥品應設置專用存放架,不得與其他藥品混放。
3、高危藥品存放架應有醒目的標誌,設置黑色警示牌提醒藥學人員。
4、高危藥物使用前應充分論證,有確切適應癥時方可使用。
5、高風險藥品的調配實行雙人復核,確保發放準確。
6、加強高危藥品的有效期管理,保持先進先出,保持安全有效。
國內高風險藥品管理體制的社會背景;
與其他發達國家相比,高危藥品的管理水平還有壹定差距。首先,高風險藥品已經納入管理範疇,但國家並沒有具體的法律法規對高風險藥品進行指導和管理。
目前大部分醫療機構使用的高風險藥品目錄只是照搬美國ISMP公布的高風險藥品目錄,是否符合我國實際還有待研究。同時,對高風險藥品中管理的研究壹般比較分散,僅局限於某些環節或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