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疫情期間法院正常工作。關於當事人如何開庭,有三種情況:壹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加強和規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網上訴訟的通知》,疫情防控期間,當事人不同意網上辦案的,網上訴訟可以不強制,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請延期審理。當事人因新冠肺炎疫情不能如期參加庭審的,可以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6條向法院申請延期審理。案件審理期間,當事人因疫情原因不能按期出庭的,也可以參照上述規定申請延期。二是疫情防控期間,法院原則上延期開庭。此時,當事人需要等待法院的通知,按照變更後的時間進行庭審。三是地方各級法院依托移動微法院、智慧法院等網絡平臺,陸續發布網上開庭等訴訟活動通知。當事人同意網上庭審的,可以通過移動微法庭等網絡平臺進行網上庭審、視頻庭審等訴訟活動。此外,對於壹些因特殊原因需要線下開庭的案件,當事人和法院必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才能進行線下開庭審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延期開庭: (壹)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因正當理由未到庭的;(二)當事人臨時申請回避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出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補充調查的;(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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