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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訴權的法律多樣性

各國法律壹般規定,申訴的對象必須是國家機關或其工作人員,申訴的內容必須是原告的權益受到了國家機關或其工作人員的侵害或威脅。然而,各國接受投訴的方式不同。美國、英國和其他普通法國家將針對政府和政府官員的投訴視為普通民事或刑事案件,由普通法院受理。德國、法國等大陸法系國家將對政府和政府官員的指控視為壹種特殊形式和內容的指控,並設立專門的行政法院受理此類指控。為了保障公民的權益,現代國家普遍規定了國家賠償制度。如果公民的投訴屬實,受理投訴的機關必須采取措施維護投訴人的權益,包括給予公民相應的補償。

社會主義國家普遍承認公民有起訴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國公民有權對任何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受理申訴的機關可以是法院、檢察院、國家監察機關或者被告人所在機關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這些機關必須認真查明事實,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或打擊報復。因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受到損失的人,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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