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薪年假工資的計算標準是什麽?
帶薪年休假工資的計算標準是員工本人月工資除以每月帶薪天數。月工資是指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前,職工本人扣除加班費後的月平均工資12個月。在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員工帶薪年假天數與其自身服務年限掛鉤:
(1)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但不滿10年的,法定帶薪年休假5天;
(2)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法定帶薪年休假10天;
(3)滿20年的,法定帶薪年休假15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