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的監督管理,促進商業銀行理財業務規範健康發展,依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制定《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18年9月26日頒布實施。
主要內容
《辦法》與《資管新規》保持壹致,主要對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提出以下監管要求:壹是實施分類管理,區分公募和私募。公募理財產品向不特定公眾公開發行,私募理財產品向不超過200名合格投資者私募發行;同時,單只公募理財產品的銷售起點將由目前的5萬元降至1萬元。二是規範產品運營,實行凈值化管理。
要求理財產品堅持公允價值計量原則,鼓勵以市值計量投資資產;允許合格的封閉式理財產品以攤余成本計量;過渡期內,在嚴格監管的前提下,允許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暫參照貨幣市場基金估值核算規則確認和計量理財產品凈值。三是規範資金池運作,防範“影子銀行”風險。
延續理財產品分業管理、單獨建賬、單獨核算的“三令”要求,以及投資非標準化債權資產的限額和集中度規定,要求理財產品投資非標準化債權資產時需要期限匹配。四是去除渠道,加強滲透管理。為防止資金空轉,延長理財產品不得投資於本行或其他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的規定;根據“資管新規”,理財產品投資的資管產品被要求不得“嵌套投資”其他資管產品。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商業銀行金融服務監督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