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分權與制衡相結合的政治制度和兩黨政黨制度。立法、行政和司法權力分別由國會、總統和法院控制。三個部門在行使權力時,相互牽制,達到權力制衡。國會擁有立法權,總統有權否決國會通過的法案,國會有權在壹定條件下推翻總統的否決。總統有權任命高級官員,但必須得到國民議會的批準,國民議會有權依法對總統和高級公務員進行激勵;最高法院的法官由總統任命,由國民議會批準,最高法院可以以違憲為由宣布國民議會通過的法律無效。美國的國家組織是基於三權分立、聯邦制度和兩大政治理念。當初起草憲法時,立法、司法、行政三權獨立制衡,避免政府濫用。根據憲法,立法機構是參議院和眾議院,有兩院制議會,司法機構由聯邦最高法院領導,11。執行機關以人民直接選舉的總統為首,副總統為輔,下設若幹行政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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